以前我负责过很多年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我认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最不合理的一条就是“定性鉴定”。相关专家在很多场合都呼吁过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医生根本就不具备对这些事情下一个结论的能力。 在开鉴定会的时候,我们的专家能够非常客观地分析医疗事件,因为专家水平都很高,有的事件中医生的确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但是专家在下笔的时候却总会犹豫不决。特别是新出台的一个文件中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要吊销医生执照,这样一来在最后的定型鉴定中,专家往往前面说了一大堆当事医生的错误,鉴定结果中却说不是医疗事故。这样的结论拿到法院,法官说这样的结论根本就没法用,因为前后因果关系不成立。
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他们在医疗鉴定中并不做定性鉴定,而制作因果关系分析,违反了多少条操作规范,按规定赔偿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给医生带一个帽子呢?我们的专家在鉴定时就是不愿意下结论,不愿意给医生扣帽子,导致打官司的时候非常麻烦。我们完全可以像欧盟那样制作因果关系分析,这样不影响对患者的赔偿,也不必非给医生扣帽子。 我认为医疗鉴定中应该取消定性鉴定,这样才是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方式,医生、患者、医院都不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