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由于提上睑肌功能不全或丧失,或共他原因的致的上睑部分或全部不能提起,遮挡部分或全部瞳孔者称上睑下垂。
二、病因和类型
(一)先天性为先天发育畸形,多为双侧,可为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主要由于动眼神经核或提上睑肌发育不全所上起,有时伴有上直肌功能不全或其它先天性异常,如内眦赘皮、小睑裂、小眼球、斜视、眼球震颤等。
(二)后天性
1.麻痹性上睑下垂:动眼神经麻痹所致。多为单眼,常合并有动眼神经支配其它眼外肌或眼内肌麻痹。
2.交感神经性上睑下垂:为Müller肌的功能障碍或因颈交感神经受损所致,如为后者,则同时出现同侧瞳孔缩小、眼球内陷、颜面潮红及无汗等,称为Horner 综合征。
3.肌源性上睑下垂:多见于重症肌无力症,常伴有全身随意肌容易疲劳的现象。但亦有单纯出现于眼外肌而长期不向其它肌肉发展的病例。这种睑下垂的特点是休息后好转,连续瞬目时立即加重,早晨轻而下午重,皮下或肌肉注射新斯的明0.3~1.5mg,15~30分钟后,症状暂时缓解。
4.其它
(1)外伤损伤了动眼神经或提上睑肌,Müller肌,可引起外伤性上睑下垂。
(2)眼睑本身的疾病,如重症沙眼、睑部肿瘤等,使眼睑重量增加而引起机械性上睑下垂。
(3)无眼球、小眼球、眼球萎缩及各种原因导致眶脂肪或眶内容物减少,可引起假性上睑下垂。
(三)癔病性上睑下垂:为癔病引起,双上睑突然下垂或伴有癔病性瞳孔散大,有时压迫眶上神经可使下垂突然消失。
三、临床表现
主要的症状是上睑不能上提,患者常紧缩额肌-皱额、耸肩以助提睑,重者需仰头视物。如为儿童,并且下垂超过瞳孔时,常可造成患眼弱视。正常人上睑缘覆盖角膜上缘的2mm,睑裂平均宽度约为7.5mm 。为了估测提上睑肌的功能,可在抵消了额肌收缩力量的前提下,分别测定眼球极度向上,向下注视时的上睑缘位置。正常人应相差8mm以上。如前后相差不足4mm者,表示提上睑肌功能严重不全。
四、治疗
主要是防止视力减退和改善外貌,应针对原因治疗。先天性上睑下垂应早期手术矫正。尤其单侧下垂遮挡瞳孔者更应争取早期手术,以防形成弱视。肌源性或麻痹性上睑下垂可用三磷酸腺苷、维生素B1或新斯的明,提高肌肉的活动功能。久治无效时再慎重考虑手术。
上睑下垂的手术方式有:①增强上睑提肌的力量,如缩短或徙前肌肉。②借助额肌或上直肌的牵引力量,开大睑裂。可根据病情及各肌肉力量的情况选择手术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