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扬工商分局念四工商所根据市民举报,对柳湖南路的“金来零距离眼镜超市”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当场发现该超市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无“隐形眼镜”这一项。工商部门当即对该超市进行调查处理。
据工商部门介绍,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眼镜店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这是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强制性规定,但目前有近一半的眼镜店未持有此证。一些未持证的“精明”小店在销售隐形眼镜时,往往只放一个包装外壳在柜台里,遇到检查时,便立即收起来,来不及收起来的也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脱。这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眼镜店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对患者使用隐形眼镜的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工商部门表示,今后他们还将通过明察暗访对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的眼镜店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角膜,验配或使用不当极易对眼睛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消费者应在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里购买眼镜,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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