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向媒体透露,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专家表示,该产品不是药品,可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广告属于误导消费者。
“谁用谁闪亮!”相信这句由周杰伦等一众明星吼出来的广告语已经相当深入人心,但是日前有媒体惊曝:仁和集团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制造“假药”,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早已被注销生产批号。昨天,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他模糊解释周杰伦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并声称整起事件“艺人没责任”。
代言产品批号被注销
不久前,周杰伦与仁和药业签下一单代言合约,成为闪亮滴眼露(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新版广告代言人。而日前却有媒体曝出,市面上所售的系列滴眼液,批准文号大都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也就是说,该产品是保健品非药品。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
厂家被指误导消费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认为“应该按假药查处!”他表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不是药品,可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仔细看批号才知道是保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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