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京召开《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会议,中国残联维权部承办了会议。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副主任张士诚,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高淑玲,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巡视员王岩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中国残联维权部等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日前,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月份第一次审议的意见,结合有关部门、专家、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这次会议主要是就法工委修改的内容和各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的应当修改的内容听取起草部门和审议部门的意见,以便对修改草案进一步完善,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做好准备。
与会人员围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出生缺陷的早期预防、发现、干预和治疗,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保障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盲人携带导盲犬的权利,增加对无业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和经诊断可能导致残疾的儿童的早期治疗的社会保障措施,对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强化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讨论,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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