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该局上调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耗材及安装体内人工器官报销比例及标准。
白内障、青光眼、腹股沟疝、股疝、股骨颈骨折5种疾病的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调整,部分参保患者的个人自付额度有所降低。
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股骨颈骨折,做内固定手术治疗的病种费用支付额总数不变,仍为16469元,而个人自付额则由原先的4621元降为4038元。降低近600元的自付费用主要是由于术中使用的内固定耗材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到了70%。阑尾炎、甲状腺肿、青光眼等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中增加的一次性自控疼痛注射装置(镇痛泵)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则不予支付。
北京市还规定,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不必参加新出台的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参加医疗保险。有些市民在有工作单位时,已经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加了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时恰好没了工作。这些人可以把档案转到街道去参加无业人员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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