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其中部分优抚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人员可免费参保。
据北京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优抚对象只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等相关证件,就可以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在就业年龄段内7级~10级的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将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