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 虹)中国新医改系列论坛——基本药物制度的战略选择10月11日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强调,中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点,应当在于促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建立中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组提供的一项研究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其实已经实施多年。到2008年10月,中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出版了4版,事实上,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并不差。根据有关研究,各级医疗机构70%~80%的用药选择了基本药物,但是由于目录所列的是药品的通用名,而各类基本药物中相对廉价的产品,却无法在医疗机构中得到广泛使用,从而造成基本药物中廉价产品大量退市的局面。这同医疗机构中广泛存在“以药养医”以及“供方诱导的过度消费”问题相关。同时,基本药物目录在合理用药的指南上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未能运作起来的根源,主要在于医疗卫生体制中缺乏一种激励机制,使得占据大部分药品终端市场的公立医疗机构不愿意使用相对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杨莉博士在另一份报告中提出,WHO(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基本药物概念的含义是能满足人群优先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是在适当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性、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成本效果的基础上选定的。在卫生系统中,它应在任何时间都有足够的数量、适宜的剂型、可靠的质量和充分的信息,以及让个人和社区支付得起的价格。国家的药物政策,就是为了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杨莉说,WHO网站最新公布的数据是,截至目前,193个成员国有156个国家有基本药物目录,135个国家有标准治疗指南和处方集,100多个国家实施或正在制定国际药物政策,83个国家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3个国家公布药品价格信息。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以来,获取基本药物的总人数从1977年的约21亿增加到1997年估计的38亿,药品的可负担性也从1977年的45%增加到现在的60%。
此次论坛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组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