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温州眼视光医院王立华医生专程赶到杭州富丽苑的叶鹏飞家,为因胃癌去世的小叶妻子吴徐英摘取角膜。手术前,王立华医生和他的助手朱强荣向自愿捐献角膜的吴徐英遗体三鞠躬,以此感谢她的伟大善举。
让光明延续是她的遗愿
2004年10月1日,是叶鹏飞先生、吴徐英小姐的大喜日子,他们大学毕业后共同奋斗,买了房子、车子,还在下沙开了个相当规模的书店。
正当他们憧憬美好未来的幸福生活时,11月2日,也就是他们蜜月结束的第一天,28岁的吴徐英被查出得了胃癌,并且已经到了晚期。这个结果对于这对新婚夫妇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蜜月的甜美荡然无存。
当时,医生告诉叶鹏飞的不仅仅是“晚期”这两个可怕的字眼,还有一个更难以面对的“时间表”,那就是“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到一年半”。
“我妻子是个善良的人,更是个乐观向上的人,她有很多想法,很多愿望,并且一直在努力去实现。她能活到现在,都是这些想法和愿望在支撑着她。”说这话时小叶显得非常自豪。
但接下来,他哽咽了:“她说过,‘如果有一天我走了,请你把我的角膜捐献给有需要的人,这是我生后唯一能回报社会的,况且也能让我的光明得以延续。’……”没等小叶复述完妻子的遗言,豆大的泪珠已从他眼睛夺眶而出,他急忙转过脸抽出一张纸巾捂住了双眼。
之后,小叶还是努力地抑制自己的情绪,断断续续地说着妻子生前的许多打算和愿望。“说真的,因为我要照顾书店,没有太多时间和妻子一起参加她喜欢的慈善事业,她也非常照顾我,不想让我分心,所以我对她做的许多事情都知道得不够具体。我只知道她经常参加QQ群里组织的慈善活动,特别是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她一心想认养一名孤儿,但由于重病在身,在我劝说下她暂时放弃了。不过,我答应过她,我会完成她的遗愿,首先要捐献眼角膜。”
医生取角膜前向遗体三鞠躬
妻子去世后,小叶赶紧联系了医院,想尽快捐献角膜。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杭州没有给癌症病人摘取并移植角膜的技术。
无奈之下,他找到了义务劝捐员朱强荣。在他的帮助下,几经周折才联系上温州眼视光医院,曾在美国哈佛大学SCHEPENS眼科研究所做角膜免疫博士后研究的陈蔚博士。昨天上午,陈博士派王立华医生赶到杭州实施摘取角膜手术。
王立华医生来到小叶家首先向捐献者家属表示感谢,他和志愿者朱强荣(临时助手),了解了吴徐英的善举后十分感动。手术前,他们站在捐献者遗体前深深三鞠躬,表示对逝者的尊重和感激。
经过26分钟的手术,王医生成功将吴徐英的两个角膜摘下。为了让家属放心,医生还特意请小叶检查手术后的眼部恢复情况,小叶非常满意。
陈博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癌症病人身后的角膜能否使用,不少地方对此非常慎重,但我们温州的眼库是按照美国的眼库标准进行建设的,经过病理切片化验后,确定没有感染,角膜绝对可以放心使用。即便是角膜已经被感染,我们也会有办法,进行全程角膜移植。换句话说,今天摘取的角膜无论如何我们都会顺利移植给有需要的人。”
建议对器官捐献与移植立法
据了解,目前我省等待角膜移植的盲人有2万多名,而志愿捐献角膜登记的仅有4000多人,且使用期有的可能要几十年以后,已经接受角膜移植手术的盲人更是微乎其微。
陈博士介绍,我国在角膜等器官的捐献与移植立法方面还存在空白,但器官捐献、移植工作却急需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个别省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浙江仍然是空白。
他介绍,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身后捐献器官已经非常普遍,相关法律相对完善。如美国的志愿捐献者身上都带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捐献者的详细情况和医院的联系电话,一旦志愿者意外死亡,任何人都可以拨打医院的电话告知,医院则可根据该捐献牌,合法利用亡者的器官为其他人造福。还有的国家为所有器官捐献志愿者在各医院共享的网络上建档,志愿者死亡后,如医院在网络上查到其曾签订捐献协议,也可直接取用其器官用于救助其他病人。
陈博士建议,我省是否可以借鉴这些先进做法,尽快制定相应法规,使器官捐献工作制度化、合法化,让更多患者通过器官移植重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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