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对在全省各级中医院就医或使用中医药技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实行多项优惠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使用复方制剂中的补益药品(自费药品除外)、使用针灸推拿、手法复位、甲板固定、拔火罐、小针刀等中医技术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今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性病治疗起付标准可降低一个档次,即三级中医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院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各级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和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提高10%。实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的地方,可将肾功能衰竭、脑梗塞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
各级中医院凡取得批准文号并经物价部定价的中药自制制剂、免煎中药饮片,经报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备案后,可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该中药制剂,应当视为中药饮片(自费药品除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煎药费),纳入基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除按照规定数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任意选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刘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