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是各医疗机构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在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中明确规定:科主任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每日早晚各查房1次。对急、危、重病人重点查房,随时查房,密切观察病情等。绝大多数医生做到了规范查房,但至今仍还有少数医生存在以下查房不规范的表现。
一是对慢性疾病及轻症病人2~3天甚至1周不查房,不到病人床边问候和关心,直接在医嘱上开具长达1周的药物治疗。二是部分手术科室医生查房不携带听诊器、血压计等物理检查工具,仅看一下伤口或切口一走了之,往往忽视非手术科室疾病的并发症。三是少数医生在查房检查病人或抢救病人时接听手机,延误救治。四是有的医生不按时查房,特别是8小时以外、双休日或节假日常常迟到,上午9时以后才慢慢去查房。五是经管床位的医生休息或出差几天,请另位医生代查房。有的代查医生不负责任,无论病人病情变化如何,按原经管医生的治疗方案照搬照抄不变等。
医生是高风险的职业,因此对其在工作责任感上的要求有时甚至高于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医生坚持严格的执行制度是起码的要求。目前所有医疗核心制度不仅早已建立健全,而且装订成册下发到各科室,并挂上墙。临床住院医生应按有关要求规范查房。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管理措施,对不按时、不查房就开医嘱,在查房检查或抢救病人时接听手机等不负责任的医生,一是要在全院通报批评教育;二是要与当事人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三是暂停当事人的处方权待岗学习;四是凡导致不良后果(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按《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定期考核办法》予以追究相关科室的责任。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增强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降低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率。
湖北 宋秀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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