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行半年多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效果开始显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和赔偿金额同比明显降低,医疗秩序明显好转。
据天津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实行该《办法》以来,该市发生医疗纠纷及赔付金额的数量比往年同期均有明显下降。其中,2008年2月~7月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共431件,而今年2月~7月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为128件,同比下降70.3%;2008年2月~7月共赔付1205.1万元,而今年2月~7月赔付280.15万元,同比下降76.8%。
据悉,为探索新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今年1月1日,该市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在医疗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办法》规定索赔金额低于1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必须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医患双方自行解决,将在医疗机构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医院法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