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在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已经下发的《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2010年—2012年)》中,将残疾人的多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这些项目包括精神病人住院、偏瘫截瘫患者的康复治疗、肢体残疾人的矫治手术、脑瘫、智障和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享受高标准补助待遇。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将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重点财政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增加补助。
同时,吉林省将逐步构建完善的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市、县(市)都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并通过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活动,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未来3年内,为60万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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