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建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日报告制度,以督促各试点地区加快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
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自治区确定了呼和浩特、包头等6个盟(市)作为首批试点。为及时掌握各盟(市)基本药物实施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指导和督促,这项制度要求,各试点盟(市)从3月4日起,到3月31日止,在每个工作日,按该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进展情况报表》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投入补偿情况,基本药物列入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已经落实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及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