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属“医疗器械”,但在普通饰品店依然买卖成风。开学之初,武汉工商调查发现,彩色隐形眼镜(又名“彩瞳”)的销售极为混乱。
湖北经济学院大二学生胡雅君日前在路边的饰品店花150元购买了一副彩瞳,不久即患上了严重的角膜炎。小胡找到饰品店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胡向江夏工商藏龙岛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彩瞳”就是彩色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饰品店不具备经营隐形眼镜的相关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而且其出售的“彩瞳”包装上都是韩文,没有任何中文标志,明显违反《产品质量法》。
工商人员要求提供进货发票,饰品店仅拿出了一张进货收据证明是从汉正街进的货。饰品店店主称,她们一直认为“彩瞳”是一种普通饰物,根本没想到它是医疗器械。而根据调查,由于大学生需求旺盛,在武汉的饰品店中,经营“彩瞳”的现象非常普遍。
对此,工商提醒,佩戴彩瞳应到正规的医院进行眼部检查后,再到有经营资质的眼镜店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