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到天津市无烟单位创建之中,要求2010年12月底将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起天津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禁烟。
经审查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将被授予“无烟单位”称号,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等都是评估要求。
两次抽查不合格
取消称号并曝光
市卫生局、天津医科大学、武警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部门成立了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经审查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由该领导小组授予“无烟单位”称号,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获得“无烟单位”称号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无烟单位”标识,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织专家,对这些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合格的下年度继续保留“无烟单位”称号;检查不合格的由区县疾控机构督促整改;经查实明显不符“无烟单位”标准,或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将取消其“无烟单位”称号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无烟单位”
八标准
第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而且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
第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和奖惩记录;
第三,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室外吸烟区要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且通风良好,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第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包括利用院内电视进行控烟宣传,设置展板、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控烟;
第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劝阻吸烟的相关培训;
第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
第八,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在此基础上,医院创建“无烟单位”还要符合两条要求,一是医务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二是医院要设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还要设有戒烟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