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方便基层群众就医,我省将以县为单位,开展二级医疗机构(托管者)技术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被托管者)试点工作。
根据规定:托管者必须是经甘肃省卫生厅批准的二级甲等医院(含中医院),被托管者为托管者所在县(市、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托管者与被托管者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托管者与被托管者必须签订合法的托管协议。允许一些三级医院跨区域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但必须征得双方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