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主犯被判2年10个月罚金22万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市一医院眼科假药案”终于有了下文,昨日卢湾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记者获悉,11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10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于2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层层加价假药流进医院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去年5月间,王浩、赵洪臣两人,提供“Avastin”进口药品的包装材料样本,要求谢尚坤为其按样印刷,并支付了印刷费用5000元。
谢尚坤则以900元的价格至他人处,印制了200套“Avastin”进口药品的包装材料,邮寄给王浩。王浩与赵洪臣约定,对外销售上述“Avastin”药瓶的包装材料和药瓶、瓶塞及封口瓶盖等,所获取的收益二人平分。去年8月底到9月初,赵洪臣以2.7万元的价格将其中90套销售给被告人吴国松。
此后,吴国松指使他的妻子王爽,纠集吴国来、王强等人在北京,先后4次以生理盐水罐装入瓶,再用假药包装材料生产了90瓶“阿伐斯汀”,并以每瓶130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一空。
被告人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均无销售药品资质,明知“Avastin”属进口药品,在国内未依法取得批准文号而不准销售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结伙或各自对“Avastin”进口药品进行层层加价销售,以卖给上海瑞安肿瘤诊所。最后,有5瓶假药由这个诊所销售给市一医院的眼科病人用于注射,引起众多病人不良反应。
同时,法院还查明,上海瑞安肿瘤诊所在案发前已向冯力农支付部分假药货款28.82万元,其中李晓琴非法获取部分销售假药的款项10.2万元,于海宁非法获取12.8万元,冯力农非法获取5.82万元。
11被告人罚金逾145万元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吴国松是起意和纠集他人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最主要的作用,应系主犯。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其入狱2年10个月,处罚金22万元。
而直接参与假药生产的吴国来、王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吴国来被判入狱2年6个月,处罚金20万元。王强被判入狱2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被告人王爽、王浩、赵洪臣、谢尚坤等人,为假药生产提供包装材料系从犯,他们的刑期从10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同时每人均处罚金5万元。
在销售假药环节,被告李晓琴因全面掌握假药的货源、定价、销售及非法收益,系主犯,被判2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嵇建文为李晓琴销售假药提供电话联系和帮助提取假药,系从犯,被判入狱10个月,处罚金5万元。
而于海宁、冯力农因分别单独销售假药,因此,两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法院对于此案扣押的28.82万元赃款予以全部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