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等3项医疗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 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全区首批申请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眼科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结合全区眼科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实际,现在准予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人民医院等33所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眼科医疗技术。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首批获准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眼科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 量,确保医疗安全。对因设施设备等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而暂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眼科医疗技术项目的部分医疗机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完 善,医疗机构整改结束后重新向自治区医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整改完善情况报告。经复核验收后提出能否开展该诊疗技术项目的意见。整改完善期间暂停开展相应 的眼科医疗技术项目。
此次申请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经审核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准予开展相关眼科医疗技术项目的医 疗机构,自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关申请。未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对不符合 《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3项眼科医疗技术项目要求,擅自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等3项相应的眼科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法 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