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地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围攻和打伤医务人员、打砸和围堵医院、停尸闹丧等带有暴力性质的医疗纠纷层出不穷。部分患者甚至在“医闹”的策划推动下,不走正常调解程序,不按法律法规合理索赔,而是通过暴力方式漫天要价,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最近一两年,各地纷纷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 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地方政府及时参与,对于事态控制、纠纷的最终妥善处理相当有益。分析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患方对自己乡镇、村干部(或居委会领导)比较熟悉、信任,在他们的安抚下,可以避免情绪失控,做出过激甚至违法行为。即便与代表国家强制力的警方相比,也有其相对温和、不可取代的优势。其次,地方干部确实能站在当地居民立场看问题,能代表、维护他们的利益;同时,基于他们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能够全心全意,竭力化解纠纷,维护稳定。还有,地方干部一般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对于医疗行为的不确定等特性有些了解,能够相对理解医院及医师,可以相对公平处理纠纷。另外,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大多具有协调、处理纠纷的能力,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因此建议,由地方基层干部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