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清零”一事饱受舆论关注。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医保清零”的说法系误读,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你的钱还是你的;医保允许有病时也可新参保,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要低;换城市工作的劳动者医保缴费年限可转移接续。(6月12日《晶报》)
舆论不断质疑的“医保3个月停缴账户余额就要被清零”,闹到最后才发现,“口水”所瞄准的靶心是虚幻的。不存在靶心,射出去的箭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是零分呢?如果毫无意义,参与质疑的媒体和个人就不仅没有任何功劳,甚至会有羞耻感;如果具有社会价值,这样的误读就值得鼓励,并且需要大力提倡。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第二十条的规定,所能明确的是,如果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就重新计算参保年限。按照“法不授权就不能有所作为”的行政逻辑来看,该条款只字未提个人账户,那么社保局就不能擅自清零停缴的账户余额。公众“无中生有”地贴上“清零”的标签,那就得承担“误读”的过错。
但追根溯源,误读的源头在于条文过于模糊,参保年限清零,个人账户要不要清零却没有明确规定。公众认为“参保年限清零”已包含“个人账户清零”在内,谁又能保证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绝对不会犯相同的错误?甚至有意而为之?经过一番的质疑,现在公众得到了一笔明白账,其权利就得到了相应的保证。
质疑乃至批评公共事件,并不以“所批评的问题必须真实地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是需要权力部门及时地互动,让真相得到公开,让观点得到优化,以此来推动社会进步。误读现象难以避免,但社会宽容并赞赏这样的误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