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工商部门集中组织力量对部分专业市场、专业店销售的金属架、塑料架等各类眼镜架,着色镜、渐变镜、偏光镜等各类太阳镜进行了质量监测。经过检测,查出有35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镜架15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42.9%,太阳镜20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57.1%。
被监测的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标称尺寸不合格、抗汗腐蚀不合格、光透射比不合格、标志不规范等。如: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江苏东方光学有限公司生产(供货)的“百老汇”牌镜架,实测右镜腿内侧镀层有剥蚀和脱落;上海东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浙江省临海市金贸眼镜有限公司生产(供货)的“新鸟”牌太阳镜,实测两镜圈下缘镀层有脱落。
监测还发现,不合格商品有的未标注浅色太阳镜、遮阳镜、特殊用途太阳镜等类别,有的未标注太阳镜的透射比分类,有的没有字迹清晰的牢固标记,有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项目漏标。此外,有1个批次镜架抗拉性能不合格,容易引起镜架断裂,使整副眼镜报废;有1个批次太阳镜防紫外性能标称能够达到UV400,实测与企业明示不符。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遮阳镜”,能够起到遮挡阳光的作用,减轻因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由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主要起到装饰作用,当阳光不强烈的时候也可以使用。但是,长期佩戴会导致眼疲劳,如果消费者误把这类眼镜也当“遮阳镜”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阳的效果,还会损伤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