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继续教育 → 相关政策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

http://www.cnophol.com 2012-7-19 9:52:50 中华眼科在线

  7月18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发布。《规范》指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医师应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合理诊疗。

  在卫生部于当天召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介绍,《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其中,并划分为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6类。

  这个共10章60条的《规范》提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自律,不收受企业等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规范》要求,管理人员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不包庇学术造假。医师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对医生应用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的提问时,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说,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很复杂,涉及伦理、价格等问题,中国医师协会希望制定行业内部的测评标准。有很多专家提出是否可给违规医生建个“黑名单”,对此协会正在考虑。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除了组织学习培训外,医疗机构要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等紧密衔接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对《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把落实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评审的主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以督导。

(来源:健康报) (责编:xhhd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医务,生命)的信息
      热门图文

    埋线双眼皮手术及其优

    双眼皮手术拆线后还要

    女生做双眼皮手术的禁

    儿童佩戴太阳镜的注意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华夏近视网39健康网眼病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眼科时讯中华网健康频道国家健康网医脉通眼科
    中国风湿网眼科英才网蓝莓眼科网中国眼科网39五官科中华碑林医学网整形美容英智眼科中国眼网久久眼科网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