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在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方面,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
针对部分特定对象,全面推行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诊疗费提高大型设备检查费降低
目前在医院看病,诊疗费一般只有几元至几十元不等,但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动辄上百元。今后,我市将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此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尤其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今年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的药品加成率降至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发挥医保监管功能,我市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20个。通过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其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降低群众自付比例。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我市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断行为的重点监控。
年内34家医院实现预约诊疗“一号通”
我市将加快推行预约诊疗制度,确保年内在全市14家三级公立医院和20家二级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热线,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甲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方便群众就医。
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我市将加紧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分院、利嘉医院和黄山片区医院等三甲医院建设。加快已动工的福州精神病院新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院综合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病房、福州儿童医院病房楼建设。尽快启动市二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市中医院病房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院二期病房楼、市一医院病房大楼、市妇幼保健院扩建等项目。加快在建的福清、长乐、永泰等县(市)医院新病房建设进度。
将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
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