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今天召开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电视会议,明确30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县县级医院基本药物的销售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全部药品销售额的35%。
据介绍,这30个试点县(市、区)为:济南的章丘、平阴,青岛的即墨、胶南,淄博的桓台、临淄,枣庄的薛城,东营的垦利、利津、广饶,烟台的龙口、蓬莱,潍坊的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临朐、昌乐,济宁的邹城、汶上,泰安的新泰,威海的乳山,日照的五莲,临沂的费县,德州的平原,聊城的东阿,滨州的邹平,菏泽的单县。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秦珂介绍,12月31日前,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不再加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政府增加的投入不是简单采取弥补药品加成收入缺口的办法,而是要结合医院合理支出需要和合规收入减少情况统筹确定。对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省级集中采购,各地不再自行采购;使用的常用药品也要分步骤进行集中采购;鼓励各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就是要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集中采购新机制,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和耗材,切断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领域与医疗机构和人员之间固有的利益链条。”
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是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的重要内容,即在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的同时,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价格。省物价局局长陈充介绍,12月31日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到位,侧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原则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有所减轻。同时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要求年底前开展试点的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
“目前我们已经开始了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试点县医院工作”,省卫生厅厅长刘奇说,山东省立医院等21家三级综合医院已经和30个试点县医院建立了联系,将着力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