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时,向乡村应试人员适度倾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日前推出的这项举措,使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范围由高级扩大到中级。
浙江省2006年出台《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设置乡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乡村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乡村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乡村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等技术职务,规定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的在职人员,晋升乡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适当放宽发表专业论文篇数和期刊等级要求,同时将外语、计算机不列为申报必备条件。据悉,该政策实施后的当年度就有几十位乡村高级专业人员通过资格评审后被聘任,以后几年人数逐年递增。今年,又有400多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卫生专业人才进入最后的高级职务评审阶段。
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乡村卫技高级职务聘任的做法有效稳定了乡村卫技队伍,有利于鼓励卫生人员到农村工作。将乡村卫技职务聘任工作由高级扩大至中级的做法,将更有助于队伍稳定和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今后,凡在浙江省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本年度应试人员,其相关各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即确定为省定合格。
据悉,今年度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中各科60分及以上的通过率为60.8%;符合省定合格标准的有近400人,约占13.5%。这些应试人员由省人社厅颁发专门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限在省内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相应中级职务及申报乡村社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