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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手术后患青光眼 医院被判赔偿损失

http://www.cnophol.com 2013-1-31 10:43:36 中华眼科在线

  做了准分子激光手术后,近视未治好,还患上了激素性青光眼。2010年7月11日,21岁的李某在合肥某眼科医院进行了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近视。7月12日,李某遵医嘱带药回家,按医生要求坚持用药,定期检查。复查中,医生发现李某眼压升高,但告知李某没关系。2011年2月4日以后,医生考虑到李某为激素性青光眼,给予眼压治疗,但李某病情时有反复。

  2011年4月12日,李某到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病情为十级伤残,终身复查。李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某现患有青光眼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经司法鉴定,医院过错的参与度为30%-40%。据此,法院判决该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损失为11360.61元,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损失4544元,另外,赔偿其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合肥在线) (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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