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郑亮水,今年29岁,先天性白内障,7岁做过手术摘除晶体。二十多年来,左右眼视力均为0.5,视力虽然有点差,但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改善视力,患者于09年5月到厦门市眼科中心门诊部咨询,医生建议植入人工晶体提高视力。
医生检查患者的眼睛说以患者眼睛的条件很适合做手术术后视力可提高到0.7-0.8.患者问手术是否存在风险,当时医生说这只是小手术,而且还说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好比吃饭、走路都有可能噎到、被车撞到,难道因为这样人们都不用吃饭、走路了吗(当时医生从头到尾都没提到过会有视网膜脱落的风险)。听医生这么说,患者也觉得这只是一个小手术而且医生都这么有信心,就同意接受手术。
于是5月22日患者在眼科中心接受右眼晶体植入手术,5月25日做左眼晶体植入手术。术后没有不良反应,并于5月28日出院。出院一周后复查,一切正常,只有左眼眼压偏高,医生给患者开了一瓶药水。6月16日晚上,患者左眼突然看不清楚,打电话到眼科中心,是客服接的,他们表示这是术后后遗症---晶体混浊,属于正常反应,到医院用激光打一下就可以,最好找主治医生检查一下。患者在其主治医生上班的那天上午(6月20日)来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视网膜破裂导致视网膜脱落。
得知这么严重的情况,患者及其家属非常着急要求尽快做手术治疗,但被告知周末医生休息,周一没时间安排不过来,要到周二才能安排做手术。手术之前做检查的时候医生说患者第一次做手术之前的视网膜功能很好,但现在变得很差。周二做手术之前医生与患者确认说即使做了手术后视力还是很差不可能回复到从前的视力,而且以后视网膜还会再次脱落,问患者还要做手术吗。患者当然要做啦,做了还会有希望,不做就等于瞎了。现在手术做完了,还不能确定视力能恢复到什么程度,也不能确定以后视网膜不会再脱落,而且患者以后都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干重活,这样与残疾人有什么区别。患者还这么年轻,以后的路还这么长。本来眼睛好好的,就因为做了一个医院认为的所谓“小手术”,导致左眼看不见。这难道医院没有责任吗?患者及其家属找到医院的客服要求给个说法,客服竟然说做这种手术本来就有风险,一万例中会有那么几例会视网膜脱落,既然你们碰上了就该认清现实。街上那么多人走路,一两个人被车撞到,难道他们也该自认倒霉,肇事者都不用负责任吗?既然医院不肯给个说法,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先说明下患者的家庭背景:患者及其妻子均来自农村,是家里的独子,在厦门打工,收入微薄。遭遇这样的不幸,家里两位老人愁得头发全白了,花尽家里的积蓄,还是没能把眼睛治好。现在我们只能寄予法律帮我们找回公道。有哪位好心的律师,求你们帮帮患者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