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医生因为不堪患者家属和医院的双重压力,写下遗嘱服药自杀的新闻见诸各大报端。对此事件,各界反应不一。是医生无辜,还是患者委屈?一起来看一下各方评论。
【新闻背景】
张娟 28岁,河南南阳医专附属第二医院儿科住院医师。
5月8日,因为不堪患者家属和医院的双重压力,写下遗嘱服药自杀,以死自证清白。后被家人送到医院,目前,已从深度昏迷中苏醒,趋于稳定。
事发前,张娟曾接诊并治愈一名新生婴儿。婴儿出院后,因再次发高烧,患者家属电话咨询张娟。后返院治疗,突然去世。
患者家属以“治疗不到位”索赔15万。
张娟在遗嘱里写道,不愿“在医院天天面对领导的训斥,和病人家属的无理取闹”。
一方:医患纠纷中医院应有担当
良好的医患秩序需要各方主体勇于担责,这是理性构建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
28岁的年轻医师,因为不堪患者家属和医院的双重压力,写下遗嘱服药自杀,以死自证清白。河南南阳医专附属第二医院儿科女医生张娟的选择,为紧张的医患关系添上一丝悲剧色彩。
有谁不珍惜生命?何况像张娟这样正值青春年华。该是怎样难以承受的身心压力,让她选择自杀?张娟已从深度昏迷中苏醒,但她在遗嘱中写到的不愿“在医院天天面对领导的训斥,和病人家属的无理取闹”,仍刺痛着我们。当一个年轻女医生要背负起所有指向医患关系的责难时,她如何走出困境?
医患关系恶劣并非一日之寒,投射在个案中的医患纠纷也复杂多样,其原因既有市场化改革中医院的利润驱动,也有个别医生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缺失,同时也有一些患者家属无理取闹或基于不信任产生的“深度怀疑”。千姿百态的医患纠纷,经过舆论的格式化处理,呈现给公众的往往是一个面孔:无辜势弱的患者与不良失职的医生。于是,社会对医方的指责,也多集中于具体的医生。
对一桩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至少应当分析三方主体有无过失:患者家属是否存在责任自负的情况、医生是否存在救治不当,以及医院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特别是在判定医方责任时,由于医生只是医院的具体工作人员,医院就应是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即便医生个人负有失职责任,医院也难辞其咎。但是现实生活中,不仅患者家属大多将怨气撒向医生,一些医院出于利益考虑也会果断切割,将责任推给医生个人。这便造成特殊个案中,医生成为医患纠纷漩涡中的“众矢之的”。
本案中,患者家属曾两次到医院协商,都未见到代表院方的领导,科室负责人也希望不要将此事闹到医院领导那儿。不难想象,在这种矛盾不上交、责任自己消化的管理模式中,医疗纠纷最后必然会将责任集中到医生身上。医院这种推卸责任、切割责任的做法,看似弃卒保帅,实是违背道义的短视行为,其结果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恶化。
良好的医患秩序需要各方主体勇于担责,这是理性构建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张娟出事后,患者家属一再说“一条人命来换另一条人命,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局”,如果这样的意识一开始就植入患者家属的理性头脑,如果医院能够始终以单位的名义站在责任承担的前沿而不缺位,我想张娟就不至于走投无路,我们的医患纠纷也会注入更多的理性而日趋平和。
另一方:该给医生“减压”了
5月8日,南阳医专附属第二医院28岁的女医生张娟留下一封遗书后,在家中服毒欲自杀,后被家人发现并送到医院抢救。5月10日,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的张娟苏醒,但在找她麻烦的病人家属看来,这场“医疗纠纷”,无法因她自杀以“自证清白”的举动得以平息。
张娟的“遗书”,充满了愤懑、绝望与无奈,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前些年,笔者在一家都市类报纸做社会新闻时,多次看到过类似的医生写的“书”。最难忘的是一位从事二十多年医务工作的优秀儿科主任,因看到同事被“关系很硬”的患者困在值班室二十几个小时不能获救而崩溃,怀着伤感放下她曾引以为理想的医疗事业,改行去做别的事情。
紧张的医患关系导致女医生张娟决然自杀,悲剧背后值得深思的是,医生为何成为医患关系中最直接的受害者?对于心理压力巨大的医生而言,如不及时排解他们的忧虑,又如何能够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导致张娟自杀的这起事故,医院或许存在一定程度的疏漏,譬如是否对家属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导致家属在面对新生儿高烧时不能采取正确的就医措施,延误了救治时机。但就女医生张娟个人而言,在患儿出院、自己下班的情况下,她电话解答患儿家长提出的问题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患儿家属到医院大闹给医院带来的困扰不能转嫁到张娟的身上。从遗书中可以获知,张娟因为“领导批评”和担心无休无止的医闹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未得到纾解的途径,最终导致她用极端方法来应对困扰。
在医患纠纷中,医院应该承担起解决矛盾冲突的主体责任,而不是将医生个体推至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在责任认定尚不清晰的情况下,作为公共机构,医院应妥善处置纠纷,避免医生受到无辜伤害。
此外,现在的医患矛盾让医生这个群体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医院应有针对性地对医院职工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消解不良情绪的影响。
医生自杀事件,是医院更应有所担当,还是医生需要适当的心理疏导,消解不良情绪?对以上观点,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