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晋升职称与科研论文的硬性松绑,1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官网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职称晋升提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意见,亮点如下:
1. 中级不再需要职称评审或认定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 病历、工作报告等将代替论文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4. 同行、市场和社会评价并举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5. 明确私立与公办人才待遇平等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医生有话说
1.《意见》旨在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任人为能。然而各地和各行业有自身的具体情况,《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执行效果还需拭目以待。
2. 就卫生专业而言,《意见》中提到的「职业到底、创新能力」等评估太宽泛,是否可能会引发新的学术行贿、满意度刷票等情况?对临床医生而言,检验临床能力的考试是否更加直接?
3. 希望《意见》能改善临床上「主任职称,住院医能力」、「万年主治医」、「论文主任」等职称与能力倒置的现象,让专心科研的认真科研,钻心临床的回归临床。
4. 如果你即将面临晋升,可能要郁闷了,因为《意见》「提出力争通过 3 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 5 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所以未来是属于下一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