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9%;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10万以下,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15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保持在80%和7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