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连锁药店,即日起可以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此举意味着,方便参保居民购药的定点药店有望增加。据介绍,目前,在合肥市城区内经市药监部门“七统一管理”认证的连锁门店数不少于20家。
据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七统一管理”后,其连锁门店要使用连锁企业统一商号和标志。而在确定医保定点资格后,必须统一规范标识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员识别监督。
经审核确认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门店,在认证前已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则原有医保定点资格自动终止,重新按规定接入医保网络;对未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且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连锁门店,也一并按本通知要求通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个网络接口接入医保管理系统,实行一个结算账户,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即日起,申办药店可携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书面申请、“七统一管理”确认证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加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公章后,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