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反映在药店内看病被“忽悠”,被肆意夸大病情、被诱导多买药。对此,市卫生局提醒,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机构与药店存在本质的不同。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人员依法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而药店只是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一般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开展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市民在选择时要看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药店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进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市卫生局提醒市民:一些药店内的“坐堂”医生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开具处方的所谓“医生”没有医师资质;还有“坐堂”医生为推销药品,故意夸大病情,误导患者。由于不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消费者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市民如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有坐堂行医的行为,可向卫生局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