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起,萝岗区投资1.2亿元对区属农村地区医院实施改造工程,投资700多万元用于医疗设备购置。区财政投入360万元新建或改建 22个村卫生站,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通过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了在镇一级有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有一间规范化卫生站的目标,构建了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医疗服务圈,农民只需在30分钟之内就能享受到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不仅如此,萝岗还以村卫生站为基础,开展“家庭医生”特色服务,行动不便的病患和老人在家里就能享受医疗服务。
萝岗区九龙镇90岁高龄的老人汤波仔,在轮椅上生活已4年,老年人难免生病,去医院十分不便。自去年和村卫生站签约后,卫生院的医生团队会不定期地看望他,并为他做各项身体检查,量血压、测血糖。汤波仔签订的就是萝岗区的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等六大类服务。此项目重点针对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卫人员、乡村医生等3—5人组成家庭医生团队,目前萝岗区共13支家庭医生团队。据萝岗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工作开展不到一年,仅在九龙镇就已签约16076户,提供上门出诊和随访22060人次,实施免费体检9316人次。
镇村医院药品不加价
据了解,萝岗在全省首创签约后差别化的新农合报销政策,签约居民可以享受到免费办理萝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疾病鉴定。2014年,新农合的慢性病患者基本医疗门诊药费报销额从255元增加到600元,基层转诊后的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也由70%增加到75%。签约对象通过全科医师团队转诊到区级医院还享受“一免三优先”服务,即免挂号费、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优先安排辅助检查、优先安排住院服务。
萝岗区卫生局局长刘石介绍,为解决群众“看病费用贵”问题,萝岗建立农村卫生财政保障长效机制。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经费由财政全额兜底,使医疗机构真正成为非盈利性的公益机构,医生看病、处方不和收入挂钩。在镇医院和村卫生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药品按采购价格的零差率进行销售,2013年给患者让利265万元。同时,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在村卫生站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减免,2014年人均筹资水平达450元,次均住院补偿费用9874.84元。引导农民选择“基层首诊”,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目前,萝岗区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58.07%,在全省居于领先位置,在一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4.94%,居民到村卫生站看病平均每门诊人次自付医疗费用不到5元。
为乡村医生解决编制
萝岗区在全省首创为村卫生站核定人员编制,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现了镇村卫生一体化。对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由区人社局核定工资标准,购买各类社会保险,最终每月能达到4000—6000元的收入,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此外,近两年来萝岗区还招聘编制内人员76人,充实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中;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目前,全区已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并进行执业注册的全科医师共有117名,每万名居民全科医师数达3名,提前6年完成广州市规定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