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这一口径与9月份国务院在常务会议讨论的加快发展商业保险意见一致。
根据《意见》,国务院拟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总结试点经验,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事实上,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对同样的提案进行了讨论,旨在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试点,覆盖人口近4亿,覆盖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报销可以达50%以上,部分地区不设封顶。
《意见》还强调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支持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