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器械行贿案件,将新乡县人民医院骨科的7名医生全盘带出。经查,该院骨科医生集体受贿,受贿额度达56万余元,这些钱由科室主任张某平均分配。昨天,记者从新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行贿者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这7名医生也将接受调查。记者何中有 刘天庆
【东窗事发】
医疗器械回扣高达20%
2006年,王某作为天津金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新乡地区的销售和售后工作。
2008年10月,天津金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为新乡地区供应医疗器械的中标单位后,为了方便向医院供货,王某于2008年年底注册成立了郑州健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作为供货商,王某的合作伙伴是新乡县人民医院,随后与该院骨科主任张某逐渐熟络。
据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王某在向新乡县人民医院推销骨科器材的过程中,为使器材能够大量被用,与时任骨科主任张某商量,按照该器械销售额的20%的比例返还给科室,张某同意后便一直使用该骨科器械。
经计算,截至案发时,新乡县人民医院共计向健择公司账户支付了2809500元高值耗材款,王某按照20%的比例,向新乡县人民医院骨科累计行贿达56万余元。
【集体受贿】
回扣平均分配给科室医生
据张某交代,新乡县人民医院骨科的业务有创伤急救、四肢骨折、脊柱骨折、关节置换等,骨科的四肢骨折、创伤急救、脊柱骨折、关节置换需要使用骨科器械。
2008年前后,王某向其表示,希望能长期供应医疗器械,并约定给20%的回扣,极少数情况下有25%的比例。计算提成时间,一般是2~3个月,最长半年结算一次。
“王某送提成一般都是给我送到医生休息室,有时候是用信封包着,有时候就直接将钱给我。”据张某交代,这些医疗器械提成,他根据情况,平均分给科室的7名医生,每个人8万元左右。
【匪夷所思】
主任公开谈受贿
在常人眼中,受贿的事极其私密,是点对点的接触。在新乡县人民医院骨科为何受贿会成为“常态”,这是真的吗?
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该科室医生高某承认,2008年下半年,科室主任在医生值班室给骨科病房的所有医生说:经过院领导考查,王某被确定为骨科医疗器械唯一供货商,以后咱科使用医疗器械都用王某的医疗器械,王某给咱按医疗器械供货款的20%的比例回扣,这件事咱们几个医生知道就行了,可不能往外说。
据多名医生交代,王某每次从医院财务科结算医疗器械供货款后,将回扣交给科室主任张某,张某先扣除他自己的回扣款,然后将剩余的钱分给骨科病房的大夫。
其中一名医生还承认自己因被委派到北京进修学习一年,其间自己没有得到医疗器械回扣款。
【法院判决】
行贿者被判刑一年
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事业单位回扣,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9月16日,该院判决王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这7名医生也将接受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