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主管药品广告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OTC)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此项消息一出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争论声此起彼伏。
背景:违法广告太多
SFDA为何要禁止OTC企业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原因是诸多方面的:
其一,违法广告的主体点多、面广,药监局人员不足,监管难度大。对此,中国非处方药协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违法药品广告太多,药监局监管不过来”。药品广告的主体有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广告制作者,还存在小摊、小贩通过散发小传单的方式发布广告,广告的刊发有很大的流动性、随意性,不利于监管。
其二,从行政权限划分来看存在处罚权交叉,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监局只有监测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工商局有违法广告处罚权,却没有药品广告审批权。这就导致药监局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移交得罪广电部门还不讨好,不移交是行政不作为。
其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老百姓还不能独立选择药品,其购买药品主要还是靠两种途径:通过医院听医生的建议、通过药师从药店购买药品。笔者认为,药品知识的推广应靠医生和药师,通过专业的渠道对医生和药师进行培训,再由医生和药师向患者提供专业的意见。
争论:监管和市场双重困境
禁广消息一出,随即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主要观点:其一,OTC是放在柜台销售的药品,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准许面向百姓做广告。从药品分类管理原则来说,OTC本身兼有药品和消费品的双重属性,OTC允许消费者自行选购,这样就必定要通过广告来让消费者知道功能和疗效,否则反而会令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推高获取信息的时间成本,虽然目前存在百姓普遍缺乏合理用药知识的现象,但自购OTC药品是未来的趋势。其二,OTC药品所占的实际广告费用很少。医药营销专家杨昌顺认为:“真正的OTC药品违规广告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的广告问题远远超过OTC,事实上,这些广告常常使老百姓误认为它们就是药品,功能虚夸,价格昂贵。”其三,不能因噎废食。虽然这种广告带来些许弊端,但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通过广告宣传可以使得老百姓逐步地掌握一些基本的用药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