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上海市物价局、卫计委、医保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文件透露出的信息,着实让人振奋。
一直以来,为了把药品价格控制住,国家曾经采取十多项措施,连续30多次降价,然而结果却不理想。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决定放开药品定价,但各地鲜见实质性动作。上海出台的这一通知,可谓在药品定价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这一步,至少在5个方面可资借鉴。
自主定价,无需备案。文件规定,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自主定价,无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备案。从前,我国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主要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三种方式,这次上海将政府定价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实际上就是把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尤其是不需要到任何部门备案。
直接网采,未言集招。文件规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有关规定挂网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到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申报药品具体信息。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申报,医疗机构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进行备受诟病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信息公开,采购参考。文件规定,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的采购价格等信息挂网公布,供各医疗机构采购参考,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此举实际上就是对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做了两方面规定,一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必须网上公示,供各医疗机构采购比价,二是医疗机构必须实行药品零售价格公开,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患者和社会监督。
以规加价,不零差率。文件明确规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这一规定,对一直极力主张实行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养医的专家们实乃一记闷棍,也充分回应了实行药品零差率不等于破除了以药养医,而且倒逼的失败。
联合行文,显示共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这次行文,是物价、卫计、医保三部门联合,这直接打通了执行层面的通道,消除了部门利益的阻隔。
反思多年来政府对药品价格管制的结果,不能不承认是完败。笔者一直坚定地认为,在药品管理这个问题上,政府为什么不能松松手,给市场一次机会?尤其在药品采购和药品价格这两个最不该政府插手的问题上。当然,政府放手也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在药品质量监管、药品交易平台搭建、药品价格信息透明、打击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等方面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