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药价可谓陷入了“十面埋伏”。
发改、卫计、人社三家掣肘令药价改革停滞的戏份先不说,药品回扣的新旧故事也不赘述,单就药品中标价虚高的问题已让有关部门“腹背受敌”,前有财政部厦门专员关于福建“两票制”降不了药价的报告“拐道弯”批评了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有业内“良心”人士站出来戳穿广东药品交易的黑洞。
1月5日《长江商报》刊登整版报道,医药代表陈胜(化名)等人独家揭秘——山西普德药业生产的注射用甲磺酸罗哌卡因(规格:119.2mg),该厂销售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上的出厂价为6元/支,2014年11月在广东省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结果(即中标价)为35.95元/支,其中标价为出厂价的6倍。陈胜进一步透露,“它(指上述药品)连年得逞畅行无阻,闯过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和医院遴选专家组的招标关卡的深层因素,在于该药厂和广东省卫生系统相关部门人员的不法勾兑,‘水深浪急’!”
好一个“水深浪急”,陈胜所述现象实不鲜见,即使把主语“广东省”换成其他省份也同样能让相关部门人员哑口无言。但令笔者不解的是,药品交易中心作为广东省政府标榜的“重大民生工程”、“我省首创”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为何也“沦落”至此呢?这得从一个关于“身份”的问题说起。
“合法”身份还是脱壳换甲?
近十余年来,各省卫生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惯称:药品招标)因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身份问题及合法性等问题被诟病如潮。一来,药品的实际采购方为公立医院,卫生部门操刀药品招标采购,但它并不是付款者,更不采购药品,严重违反《招标法》。二来,药品价格的高低与卫生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可是价格的高低决定着药企的直接利益,他们权力巨大,想不腐败都难。
当药品招标腐败让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等丑闻令卫生部门成为众矢之的后,广东省于2013年9月由省国资委出资设立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试图以此解决问题,号称“打造一个既独立于医疗机构(买方)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卖方),又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药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然而,即便是第三方平台交易,也依然阻止不了卫生部门“插手”制定药品交易规则,如《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其核心内容:目录制定(含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广东省基药增补目录)、质量分组、双信封评分、独家品种议价等,无不有卫生部门主导的身影,其实际操作与现行其他各省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质上并无二异。其结果如上述注射用甲磺酸罗哌卡因的中标价依旧虚高6倍,更有新增独家品种100多个,独家品种的价格更是高得离奇离谱。虚高药价的背后,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腐败利益链,如2013年广东省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伍新民涉嫌在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中收受贿赂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
可见,有关部门只不过是借助药品交易中心“第三方平台”的马甲把自己那双权力寻租之手隐藏得更深。
深不止此,还有万恶的药品差价率管制,即医院在购进价(同中标价)基础上顺加15%或不加价(零差率)作为零售价,将药品售予患者,医院当会自然而然地“迎合”该项政策去采购、使用高价药,原因很简单:一来,医院只有采购价格更高的药品才能获得更多的加成收益;二来,相比实际的出厂价与畸高的中标价,价格越高回扣操作空间也越大,回扣的多少又直接“引导”着医生开处方的那支笔。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会通过药品交易中心“第三方平台”采购价格更低的药品吗?医院有通过“第三方平台”议价降低药价的动力吗?回扣激励下的药物滥用、过度医疗能被阻断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诚然,上述政策是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职能所无法改变的,是其不可承受之殇。即便如此,在药品交易中心与加价率管制的共同作用下,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注定沦落为虚高药价的“温床”,回扣泛滥的“催化剂“,药物滥用的“推手”,权力寻租的“遮羞布”,利益集团的“保护伞”。
“黑洞”如何变“蓝天”
笔者认为,如果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稍作修改就可发挥巨大的进步作用。即允许医院采购药品价格越低获利越多,通过底价采购获得药品采购结余,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无论如何也不会去采购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的药品,医院一定会主动地挤压并消除药品回扣的生存空间,一定会让医生的收入由暗转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会进行违法的回扣竞争,而恢复以物美价廉、品牌质量为指标的正常竞争机制。
综上所述,“黑洞”离“蓝天”其实并不遥远,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是否能放下贪享已久的权力,“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让那双自肥的手变为公正的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