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药店频道 → 新医改 → 政策要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启动

http://www.cnophol.com 2015-5-7 14:26:37 中华眼科在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在印发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时同步下发通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通知强调,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按照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等。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同时,物价部门还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cnophol)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来源:北京日报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启动)的信息
      热门图文

    如何改善“黑眼圈”?

    单眼皮女生怎么画眼妆

    隐形眼镜可能会出现的

    终结顽固脂肪粒 7个小
      健康新看点
    ad推广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39健康网眼病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医脉通眼科新浪厦门健康合肥爱尔眼科一心医药集团重庆桐君阁中国近视网39五官科
    爱尔英智眼科康华眼科网久久眼科网阿里医药眼科网山水画泉州新视力眼科武汉普瑞眼科眼科疾病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武汉五景药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