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的药品经营单位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是否有因违反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将被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则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按照市食药监局的规定,正常运营的药品经营单位在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评定为守信等级。药店凡因违规经营药品受到警告、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则进入警示等级。此外,药品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被停业整顿,或被收回、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因违反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对于等级判定,在随后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调升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