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畸形
为耳廓发育过度所致。耳廓形态及各部分比例正常,多为双侧。要求手术者可切除部分耳舟、对耳轮和耳轮,分层缝合,以纱布填塞塑形,加压包扎。单侧者应参照对侧形态,大小设计。
小耳畸形
小耳畸形为耳廓发育不全所致。轻者仅轮廓小,也可只有耳轮而其它部分缺如,重者可全耳缺如。一般伴有外耳道缺如或狭窄,中耳发育也差,但内耳发育多正常,依靠骨传导有一定听力,患者可伴有其它第一、二腮弓发育异常,如患侧上颌骨不发育,下颌骨发育不全或髁突缺如等。
[治疗原则]
手术行耳廓再造术。一般可在学龄前或10岁以后进行。再造耳廓形态大小位置以健耳为依据。双侧按照正常或人标准。术前以X线胶片按健耳剪好样膜标出耳轮、对耳轮及其上下脚。耳廓软骨支架可选用自体肋软骨。异体软骨、异种软骨、硅橡胶等。支架主要雕刻出耳轮对耳轮及其上下角以及之间的三角窝、舟状窝即可。有时需加高大耳轮。皮肤覆盖可利用耳后乳窦部皮肤、残耳皮肤,颞筋膜加游离植皮以及远位皮瓣。外耳再造原则:第一期手术在残耳垂前、上及后方作乙形切口切断残耳垂上半,自切口在再造耳范围作皮下腔隙,切除残耳软骨,将制作的耳廓支架相当于对耳轮处埋入(可在支架后加一块软骨以更接近耳形),以褥式缝线固定雕塑显示耳轮、对耳轮、耳舟及其上下脚缝合切口,将残耳垂向下向后旋转至正常位置缝合,适当加压包扎塑形,3~4月后行二期手术:在耳廓支架外侧缘外0.5~1cm切开皮肤,掀起掀起带有薄层软组织的2/3支架,使颅耳沟约呈45度,创面植以全厚中厚皮片。拆线后继续塑形,两个月后可行三期手术:在相当耳甲腔及耳屏位置做一舌形皮瓣,自行折叠缝合形成耳屏和耳甲腔。此期可在耳轮沟处切开,将皮瓣去薄,也可移转一小皮管以改善耳轮,并可去除一条耳轮软骨或将耳舟去薄加深耳舟。
[耳廓一期成形术]
按外耳轮廓切开后缘皮肤,在同样位置掀起一较皮瓣宽1.5~2cm筋膜瓣,在两瓣间植入耳廓软骨支架形成45度的颅耳角,创面皮片及术后处理同上。也可在颞部切取8~9cmX7~8cm颞浅筋膜岛状瓣,包裹耳廓支架其外植以全厚或中厚皮片,塑形后包扎,此法适于残耳位置异常,发际浅低,耳区皮肤缺乏,后天全耳缺损合并耳后乳窦区瘢痕也适用。
[注意事项]
按不同方法,选择手术切口及残耳的处理以保证局部皮瓣的成活,残耳在不矛盾的情况可一期处理也可最后处理,也可最后处理。
[组织扩张器法]
在耳后或耳上的发际线的正常皮肤剥离腔隙埋入60~100ml半月形扩张囊,伤口愈合后以常规方法扩张1~2月。取出扩张器,去除皮瓣上扩张囊周围形成的包膜。将制备的耳廓支架用皮瓣包覆。耳廓后如有残留创面,须植以全厚或中厚皮片,固定缝线塑形,也可以在皮瓣下置持续付压吸引使皮瓣帖附支架,3天后拔除,外用纱布加压包扎7~10天。3个月后将残耳移转行耳垂再造。此法适用于发际线弧、残耳弧,无耳畸形,皮肤较紧及耳再造失败需二次手术创伤后修复均适用。
[注意事项]
1、耳廓皮肤表面剥离要保留薄层皮下,不可过薄,扩张后去除包膜亦应注意皮瓣血运,剥离也不宜过深,防止损伤异常走行的面神经。
2、用作塑形的固定缝线,宜相间当并不宜过紧,防止皮瓣坏死。
3、组织扩张法不主张快速扩张,以防止扩张囊暴露,和术后Y皮瓣回缩,引起耳廓变形,扩张可适当超量,并维持一段时间后,被扩伸的皮瓣完全不缩再手术更为理想,
4、若发生耳廓支架暴露,宜及时处理。小者通过局部换药使之自愈,大者需用皮瓣覆盖。异体、异种及人工材料的支架,可因此导致手术失败,应慎用。
耳廓粘连
为耳廓软骨部分或大部与颅侧壁粘连所致畸形。造成耳廓平覆于颅侧,无颅耳沟。耳廓软骨发育一般尚好。要求手术者可分离粘连,置耳廓于正常位,可在耳后形成V-Y推进皮瓣、Z成形术,或全厚皮片移植。放置模型防止颅耳沟回缩。
外耳外伤
(一) 切割伤由锐器所致,可一处或多处,伤口一般较整齐,可仅为皮肤或耳廓全层。清创要保守,止血后,创缘行直接分层对合。有血运障碍或已离断者,直径小于1cm者,按复合组织片原则回植,过大者将耳廓软骨埋入耳后皮瓣下,二期成形。
(二) 撕脱伤为外在暴力撕拆所致。有部分或全撕脱,伤口不整齐,皮肤与软骨撕脱程度可能不一。可伴有碾挫伤、头皮撕脱伤。[治疗原则]清创后,血运好者,可缝回;血运差者,保留带有薄层软组织的耳廓软骨支架,可以颞筋膜瓣加皮片一期成形,也可将耳廓软骨埋于耳后皮下二期修复。全耳廓撕脱连带大颞浅血管条件者可回植行显微血管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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