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继发交感性眼炎后,是否要摘除诱发眼?对此一直存在争论。一些研究者建议早期摘除诱发眼可能改善交感性眼炎的预后。但是,近几年来较多研究者通过活组织学检查证实,摘除诱发眼对交感性眼炎并没有好处,无论在哪一时间作摘除,即在交感性眼炎发生之前的短时间内,同时或随后,结论都是这样。事实上,诱发眼有的可能最终获得比较好的视力,摘除眼球则剥夺了这种可能性。
不少眼外伤,在过去是眼球摘除的适应症,即由于伤势过重,被认为可能继发交感性眼炎危及好眼,有必要把眼球摘除,以防止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因各种原因没能及时手术,却不但没引起交感性眼炎,还使伤眼保留了一定的有用视力。随着医学的进步,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不仅能够使部分严重的眼外伤免于做眼球摘除,而且有的还可挽救一定的视功能。所以,眼球摘除的适应范围也就明显减少了。
当然,做一名医生,是要十分珍惜患者的眼球,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眼球,并千方百计地挽救病人的视力,保存病眼。但是,这并不等于任何眼病都可以不摘除眼球,一律保留。就目前的医学水平,如果病人的眼球确实该摘除而不摘除,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对患者更为有害。
对交感性眼炎最根本的治疗是防止它的发生。
所以在眼外伤时,除了已明显无视功能、眼内容物大部分流失,应在伤后2周内摘除,以防止交感性眼炎的发生外,一定要尽量挽救可能保留有用视力的眼。总之,眼外伤后行眼球摘除手术应当十分慎重,万万不可草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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