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1)定义: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远视力经矫正≤0.8者诊断为弱视。6岁以下儿童屈光度≤+2.25D,矫正视力低于0.9,但双眼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
(2)临床分度:I.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0.6;II.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0.2;III.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
[治疗]
弱视应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治愈后仍需追踪2—3年。
1、屈光矫正的配镜原则:
Ⅰ.内斜视:远视要充分矫正;半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
Ⅱ.外斜视:学龄前儿童远视性屈光不正≤+2.5D则不配镜,超过+2.5D时以获得最好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量不超过1/3。
Ⅲ.无斜视:每1屈光度(D)减去1/4—1/3,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Ⅳ.散光:原则不予增减。
2、遮盖疗法:
I.常规遮盖:为避免遮盖眼视力下降,可每周放开1天,2岁以下儿童每3天放开1天;≥4岁儿童每月复查一次,〈3岁每2周复查一次;治愈后巩固3—6个月,再改部分遮盖,逐渐去除遮盖;遮盖同时要做精细目力的辅助治疗;如遮盖中健眼视力下降应及时停止遮盖,一般1—2周即可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