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划分标准,将低视力详细划分如下:
视力<0.3而≥0.1者为一级低视力.
视力<0.1而≥0.05者为二级低视力.
视力<0.05而≥0.02(一米指数)者为三级低视力(盲).
视力<0.02而≥光感者为四级低视力(盲).
无光感者为五级低视力(盲).
注:以上均指的是双眼,且是最好眼睛的最好矫正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