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性内斜视:共同性斜视中调节性内斜视在临床上最常见,值得视光学者的重视。屈光调节性内斜视是因未矫正的远视性屈光不正,由于过度调节致集合过强、分开性融合功能不足而产生。它的特点是发病多在3岁左右,有2~4D的中度远视,AC/A比正常,发病早期内斜呈间歇性时,多数保留有双眼单视功能,但若屈光度长期得不到矫正可发生单或双眼弱视并丢失双眼视功能。睫状肌麻痹状态或用足度镜片矫正时,内斜视可全部消失恢复正位。 对于初戴镜患者,需短期使用阿托品或托品酰胺松弛调节以耐受足度镜并且要和患儿及其家长解释戴镜后视力可能会比戴镜前差,戴镜的目的是矫正眼位。注意每半年要重新散瞳验光,配镜以能保证正位眼或有小度数的内隐斜而无不适症状的原则逐渐降低远视度数。
长期戴足度镜有可能导致儿童调节功能的发育异常甚至出现外斜视,因此这类患儿应配合双眼视功能训练,在其生理性远视正视化过程中能逐年减少正镜度数,直至摘掉眼镜仍能保持正位眼。所以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能够早期诊断并早期配镜矫正效果理想。若不及时予合理屈光矫正则将逐渐发展成恒定性内斜视最终产生弱视、丢失双眼视功能。
非屈光调节性内斜视是调节与集合比率失调诱发过高的调节性集合(即AC/A比值高于正常),引起与远视屈光状态无明显相关的内斜视。可发生在远视、近视或正视的患者,l~4岁、轻度远视者多见。其特点是戴足度远视眼镜视近物或调节视标仍能诱导出内斜视,近距离注视时内斜度数加大在10△以上,可表现为间歇性内斜,双眼单视功能多不健全。这种斜视患者用1%阿托品散瞳验光判断屈光状态后,以复光时最好的矫正视力为配镜原则,并且仍要注意每半年到1年要重新散瞳验光,检查双眼视功能和斜视度变化。其最有效的治疗是正位视训练以提高分开性融合功能,还可以采用双光眼镜或使用缩瞳剂的方法减少视近物时的调节而诱发过强的集合。若以上方法仍不能矫正内斜视且出现双眼视功能异常则需手术治疗。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由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内斜同时合并有部分调节因素引起的混合性内斜,远视屈光不正或双焦眼镜矫正后内斜减少10△以上但并不能完全消失,内斜度数残留超过10△以上。但是多数内斜患者AC/A比正常即视远近的内斜度数稳定。它常导致异常视网膜对应和弱视。治疗上除积极治 疗弱视外还应在完全矫正远视屈光不正的基础上用手术的方法矫正残余的即镜下的内斜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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