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医学会、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7年9月制定的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为:
(1)无效:包括视力退步、不变或仅提高一行者;
(2)进步:视力增进二行及二行以上者;
(3)基本痊愈:视力恢复到≥0.9者;
(4)痊愈:经过三年随访,视力保持正常者。
注: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以求完全恢复双眼单视功能。
目前,国内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弱视,总治愈率约为80%左右,建立立体视者达81.07%。
来源:爱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