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外隐斜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正位视。当眼球的运动系统处于完全平衡状态时,即便融合功能受到干扰而患者的双眼仍能维持双眼视轴平行的正常位置关系,不发生偏斜,这种状态称为正位视,也就是理想的生理平衡状态。如果眼的视轴有外斜趋势,但能通过融合机能遏制,以达成双眼单视而不显露偏斜者称为外隐斜。
产生隐斜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解剖因素、调节因素和神经支配因素。近视眼引起的外隐斜是由于调节与集合的不协调所致的所谓动态性隐斜。调节是眼睛为了看清近距离物体而增加晶体的弯曲度,以增强眼的屈光力,使近距离物体在视网膜上清晰成像的功能。同时,眼睛看近物时,双侧内直肌收缩,双眼球同时内转而产生集合作用。两眼在注视前方正中某一视标时,眼的视轴与两眼间的中线成一角度,称为集合角,又称米角,米角越大,集合程度亦愈大,调节力亦愈大。由此可见调节作用与集合作用是有密切关系的,但有时二作用也可不协调而产生分离的现象,可能有调节无集合,或有集合无调节。在屈光不正中,二者不协调的情形也很明显。近视眼容易发生外斜视,因为近视眼在看近物时所用的调节很少,在高度近视眼者,看近不需任何调节,这时,超度的集合作用使内直肌必须用很强的力量,有些患者为了避免眼部疼痛等视疲劳而放弃集合作用,使一眼形成隐性外斜视,如不及时纠正屈光不正而任其发展,可致显性外斜视。
外斜视既影响视觉功能,又有碍美观,因此,近视眼尤其高度近视眼要及时矫正屈光不正,以免形成外斜视,外斜眼的近视程度常较另一眼为深,最后沦为弱视。
来源:黑眼睛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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