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发现的先天性内斜视,手术应在双眼单视功能发育之前的1~2岁进行。6个月后发生的内斜视,切不可马上手术,一定要先散瞳验光,如有远视,先戴足量矫正眼镜3~6个月。如果内斜完全矫正,则不必手术,继续戴镜即可治愈。如戴镜6个月以上,内斜仅是减轻,残存斜视尽早手术。戴镜后斜视无变化者,更应早做手术。
单眼性恒定性内斜视 可先采用遮盖疗法,促使变成交替性斜视,然后再行手术。这样对恢复双眼单视功能更有利。如遮盖半年以上仍无效,也可手术治疗。
外斜视 应尽早手术,尤其是间歇性外斜视虽可用保守治疗,但往往仅能减轻斜视度数,多数达不到治愈目的。该病首选手术治疗,并应在未形成显性外斜,双眼单视功能尚未全部丧失之前尽早手术矫正,在4~6岁时手术最佳。
斜视合并弱视 原则上先治疗弱视,后治疗斜视。只有视力提高,手术效果才能巩固,但对于大度数的斜视要先矫正斜视,否则斜视眼不能很好地注视,弱视眼也无法很好地治疗。对于合并有眼内疾患视力无法恢复的内、外斜视,手术宜在12岁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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