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眼视力:屈光参差不严重者(一般认为在2.5屈光度以内)有双眼单视的能力。但也有研究报道,发现双眼相差6.00屈光度的病例,仍然有双眼视的能力。
(2)双眼交替视力:指双眼视物时每次只使用一只眼。交替视力多见于双眼视力都好的病例,如一只眼为正视眼或轻度远视眼,另外一只眼为近视眼。看远时用正视眼或轻度远视眼,看近时用近视眼。采用这种方式,不产生调节和集合的矛盾,患者感到舒服,但是没有立体视和深度觉。
(3)单眼视力:如果双眼中一只眼屈光不正严重,视力很差,患者将使用较好的一只眼从事一切工作。不使用的眼受到抑制,没有锻炼视物的机会,逐渐形成斜视和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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